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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留守儿童撑一把保护伞?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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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

我国留守儿童有多少?

2013年5月,全国妇联曾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多达205.7万,占留守儿童比例的3.37%。而在一些劳务输出人口较多的地区,独居留守儿童的数量更为庞大。

《意见》出台的背景

在我国城镇化大背景下,由于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很多农村留守儿童都处于长期缺乏关爱和有效监护的状态,这就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买下了隐患。在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当中,有42%是父母同时外出。这些孩子不仅入学率低、受教育水平低,部分家庭贫困、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甚至还有流浪倾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关爱和有效监护,不仅身心健康容易出问题,更有遭受意外甚至不法侵害的危险。

目前,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0.3 %,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因此,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任务十分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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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面临哪些问题?

一些地区近年来农村牧区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甚至导致死亡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

那么,留守儿童主要面临哪些身心问题,值得关注。

1.留守儿童发生心理问题的概率高于普通儿童

由于无法获得正常的家庭教育和情感关怀,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品德和行为养成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尤以心理健康问题最为突出。这些问题也为众多研究者所关注。孤独倾向让老师和周围的人无法提供帮助,自责倾向、过敏倾向则会让儿童变得更加脆弱。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有可能会把家庭关系的不和谐、亲子之间不能相见乃至经济贫困都归结到自己身上,从而受到伤害。

2.独居留守儿童的自杀意念更高

独居留守儿童与普通留守儿童相比,在父母外出打工后,几乎没有了家庭关系的关爱;由于缺乏监护人的监管,对于自己的学业更不用心,成绩常常也更差,更难以从老师那里得到支持和鼓励,也更不容易交到朋友;而狠心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家庭,其经济状况一般也较差,这无疑也会增加独居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让其更为自责和敏感。

内蒙古如何做?

到2020年,旗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那么,具体如何保护留守儿童?内蒙古具体怎么做?

1.父母外出务工应与子女经常联系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担责

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3.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各地区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4.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

5.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专业社会组织培育,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心理咨询机构、公益律师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6.民政部门要为留守儿童关爱护航 

民政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深入农村牧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行为矫治、家庭暴力预防保护、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和相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知识培训,运用专业社工方法进行预防、评估、干预等工作。

7.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8.各机构要履行报告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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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履行报告义务要追责,积极报告要奖励。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10.对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给予救助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11.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者要纳入保障范围

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12.各地区要支持和帮助农牧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和帮助农牧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使农牧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13.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各地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农牧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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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各地如何保护留守儿童?

浙江省:出台16条意见 为11万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截至今年4月底,浙江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1.18万人,占全省儿童总数的1.43%。

在公布的十六条实施意见中,第一条就是要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责任人,必须要尽到监护的责任和抚养的义务。父母外出务工的话,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能留家照料孩子,或携带孩子共同生活,如果暂不具备条件来监护孩子,应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山东省:到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山东省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意见》明确要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发挥民政部门牵头职责,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工作。

四川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制

四川省对留守儿童生存状况全面摸底排查,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推动形成政府、家庭、社会、学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责任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数据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稿源:正北方网综合新华网、中国新闻网、齐鲁网、内蒙古新闻网等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侯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