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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通报3起 履行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7月26日,通辽市纪委通报了3起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今年3月14日,库伦旗交警大队扣河子中队协警魏国浬、孙东升,实习生王磊3人驾驶警用面包车上路巡逻,在查处交通违法过程中,一名摩托车驾驶员为逃避检查意外死亡。库伦旗公安局党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库伦旗交警大队扣河子中队中队长曹卫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中队长职务;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库伦旗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振勇、教导员范国胜党内警告处分。

2.霍林郭勒市公路管理段会计刘淑华在其女儿没有在公路管理段实际上班的情况下,仍为其女儿制作工资表。霍林郭勒市公路管理段段长王光辉没经核实,在工资表上签字同意发放;霍林郭勒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宝良违反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有关要求主持公路管理段日常工作,在明知刘淑华的女儿没有实际上班的情况下,仍在工资表上签字同意发放。霍林郭勒市纪委给予刘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王宝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光辉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党委政府的乌日根哲、图力古尔、陈布和达来3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扎鲁特旗纪委对乌力吉木仁苏木党委书记苏日嘎拉图、苏木达包七斤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