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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幼儿园受伤 家长疏忽还是园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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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没有丝毫的歉意,我们很难接受。”最近因为孩子受伤的事情,高先生情绪低落。

据了解,高先生的妻子是包钢十八幼儿园的一位老师,5岁的孩子也就读于包钢十八幼儿园。7月20日早上,高先生送妻子和孩子到包钢十八幼儿园,谁知没过两个小时,他便接到妻子的电话,称孩子受伤了,正在赶往医院。“陪着我妻子一起去医院的是发现孩子受伤的保安和一位幼儿园外聘的保育员阿姨,园方负责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高先生说。

随后,高先生来到了包钢十八幼儿园,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孩子受伤原因,但却被园长以家长没有资格调取监控录像为由拒绝。无奈,高先生报警。经多次协调,21日中午,民警和高先生看到了幼儿园的监控录像。由于孩子出事的事发点属于监控盲区,依旧不能确定孩子因何受伤。高先生称,孩子说是和一位女同学骑车没抓稳摔伤的。

根据包钢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显示,该幼儿额部皮肤软组织裂伤,面部可见长约4cm的裂口,深达骨膜。医生表示,后期会涉及整形等多方面的医疗费用。

25日上午,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了位于昆区友谊19的包钢十八幼儿园,由于幼儿园已放假,记者按家长提供的电话多次拨打该幼儿园王园长电话,并没有接通。记者随后致电包钢十八幼儿园,一位值班老师称,7月15日,幼儿园已结课,事发当天幼儿园学生零出勤。

而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介绍,幼儿园月初通知25日放假,近期想不送也可以不送。包头市天祺律师事务所的武凌律师表示,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幼儿园应对其尽到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但该幼儿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上述义务,也未举证证明幼儿的损害后果另有其他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如事发当日幼儿园并没有放假,那么幼儿园应对幼儿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孩子受伤是属于家长违规带孩子工作自己疏忽所致,还是孩子正常在幼儿园托管所致?现在暂无明确定论。关于此事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