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平安产险内蒙古分公司促进司法界与金融业碰撞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保监局主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承办,于2016年7月22日开展了“内蒙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司法实践与操作实务研讨会”,此次会议可称之为及时雨,解决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该险种在司法与保险实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日后司法界与金融业共同切实解决民生事宜开创了先河。

本次会议与会嘉宾共60人,内蒙古自治区法官共出席41人,知名律师3人,法学界知名学者3人,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出席13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权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保监局财产险处处长卢万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梁中伟、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巴布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新国十条要求,保险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要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在全国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行业创新中作出了表率。近年来,民商事诉讼保全担保难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限制诉讼保全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瓶颈,平安通过创新保险理念,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为司法部门破解案件执行难题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保险公司开拓出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了多方的“共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

自2013年保险行业首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平安产险率先在全国范围推广后,2015年取得了绝对的先发优势,并荣获《保险文化》杂志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该产品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提供保险保障,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是保险业跨界创新的典范,诉讼保全保险的推出对社会有着极大的贡献。

平安产险内蒙古分公司在总部推出该险种后,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与自治区高院沟通洽谈,于2015年9月初向自治区高院递交建议函,阐述了诉讼保全责任险开展的可行性及目前全国开展情况,于2015年10月底向自治区保监局递交“关于申请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试点的请示”,表达了我司开展此险种的意愿及该险种市场的需求空间。随之,我司针对该险种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及该险种的专业知识。

后续,各方主体需求不断涌现,在自治区高院大力支持,并于2015年12月底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指导意见中指出“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该准许。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当与财产保全的价值相当”。至此,内蒙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进入了新的里程碑。

目前天津、浙江、山西、辽宁、海南、湖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黑龙江等19家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支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开展,累计合作开单法院近1800家,我司累计保单笔数已超过34000单,累计保全金额已近2000亿元。增长势头迅猛,凸显出平安诉讼保全保险的优势。

中国平安在2016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名列第20位,在中国保险企业中位列第一;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名列第41位,并蝉联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目前,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注册资本金为210亿元,偿付能力158.71%,公司规模庞大,经营稳定,偿付能力强,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系统都有切实保证。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非常低廉,且免除被保险人后续被追偿的担忧,极大降低维权“门槛”,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弱势当事人权利,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另外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也有助于提高结案效率,无需查封、扣押被告的现金或资产,客观上会促进被告配合案件的审理及调解,加快结案时效。仅2016年上半年,财产保全责任险已在内蒙古全部12个盟市落地签单,累计承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1003件次,担保金额达48.19亿元。

但由于是新兴产品,在实务操作及司法实践中各地标准不一,相关人群对该项业务了解不够,该项业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阻碍,保险公司以创新产品的形式丰富诉讼保全担保形式的优势未能有效惠及诉讼当事人。

此次会议意义重大,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开创了司法和金融共同为民举措的先河,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会议中各专家高度认可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此险种,并且对该险种的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予以高度评价。

会议分为三个部分,会议第一部分由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李全锁介绍会议背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保监局领导致辞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致辞。会议第二部分进行交流发言,此部分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核保人朱晓峰此产品的介绍及在全国开展的情况;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进行了“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的发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进行“对完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的发言。会议第三部分为研讨环节,分别从法官视角、律师视角、保险人视角、学者视角进行研讨,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知名律师董万园及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小杰进行了发言。在自由讨论环节,法官、律师、保险人及学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把会议推向高潮并且通过各界嘉宾思想碰撞头脑风暴使三方收获颇丰,解决了目前该险种在司法实务操作及保险实务操作的疑难,切实惠利到当事人,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责任编辑: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