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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清水河县一企业被处罚

截至7月2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7月19~20日)涉及8个信访举报问题。其中7个属实,1个基本属实(问题涉及两个方面,1项属实、1项不属实)。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根据群众举报问题,相关部门依法对5人予以问责(1名企业负责人被约谈;2名企业负责人被免职;2名公职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具体为:因为企业对清水河县五良太乡附近种植的防风固沙的柠条铲除46.92亩,搞开发养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内蒙古草原同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被约谈;同源牧业清水河项目基地副总和同源牧业清水河项目基地经理被免职,并分别处个人罚款5000元和3000元。相关部门责成内蒙古草原同源牧业有限公司十日内对破坏的柠条进行复植。目前,正在调运有关林木种苗,开展整改。同时,清水河县农牧业局对内蒙古草原同源牧业有限公司雇用铲除柠条的3家施工队处以144166.54元罚款。清水河县农牧业局草原站站长、五良太乡政府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干部因为监管不到位,被行政警告处分。

(大草原融媒体记者 查娜)

[责任编辑:包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