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自治区决定对重点监控类和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实施分级管理,医师不得越权开具使用。
按照规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开具时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不得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目前,内蒙古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常态化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临床用药不规范、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价格高、用量大的辅助性治疗药品使用管理存在疏漏。内蒙古正在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降低辅助用药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