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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差旅常驻地范围

近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交通补贴保障费用与差旅费保障费用的有效衔接,落实好市直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常驻地以内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巴彦淖尔市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差旅常驻地范围,即:市直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临河区城区、开发区、双河区常驻地以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等费用;常驻地以外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巴彦淖尔市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明确该办法中市本级差旅常驻地范围,近日,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巴彦淖尔市本级差旅常驻地范围的通知》,对市本级差旅常驻地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即:临河区城区、开发区、双河区为市本级差旅常驻地,市直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临河区城区、开发区、双河区常驻地以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等费用;常驻地以外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