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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多项证明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通过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不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更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意见》要求,我区将在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阶段取消或简化多项证明或手续。包括逐步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等。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黄勇介绍,《意见》旨在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尤其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事项,通过逐项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意见》要求全区各地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