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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棚改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记者从阿拉善盟住建局获悉,按照阿拉善盟委、行署“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要求,盟、旗住建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阿拉善盟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实现上半年时间任务双过半。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下达阿拉善盟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1474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1206户,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278户。截至6月30日,阿拉善盟棚户区改造开工6108户,开工率53.19%,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开工5830户,开工率52.03%;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全部开工,开工率100%。

阿左旗作为阿拉善盟城市棚户区改造重点旗,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力争把棚户区改造这件涉及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如期办成、切实办好。严格征收程序,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合理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被征收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让征收后的群众普遍感受到生活条件的改善;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估价机构的选择、补偿协议签订、补偿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公示,坚持“一个政策讲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到底”。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旗直各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旗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改造措施科学合理,通过“房屋征收,整体改造”的方式进行改造,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安置,根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改造效果的需要,视情况对棚户区内的建筑物和周边地块进行适当整合,一并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进行征收改造;通过分散改造的方式,对其他区域居住人员较多、房屋破旧、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房屋,但未列入本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户区群众,有改造意愿的可自愿提出申请。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的作用,逐户向群众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实行最低保障制度,对于被征收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实行最低保障制度,即不足50平方米部分由政府补到50平方米,被征收人可以按50平方米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进一步完善货币化安置工作,采用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房源和政府购买房源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完善征收等相关政策和征收方案,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与此同时,阿拉善盟住建局抓紧棚改融资贷款争取、对接、落实进度,融资工作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阿拉善盟7个棚改项目8.06亿元专项建设基金申请已全部通过审核,近期正在分批次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国开行融资贷款的6个棚改项目,计划申请贷款21.7亿元,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贷审会,待总行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贷款手续;农发行融资贷款的1个棚改项目,计划申请贷款8亿元,已完成尽职调查,预计近期将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贷审会审议。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