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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五类保障织密社会救助体系网

2016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制度、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民生保障资金,农村低保、农村五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积极争取上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争取工作并取得了实效。 

(一)城乡低保 

为了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号)精神,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做调整,按照市四区每人每月565元、旗县每人每月51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0元/年.人,按照每人每年3744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截止6月30日,共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5620.25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下达资金20836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784.25万元)。确保了全市2.8万名城镇低保对象和8.9万名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资金。 

此外,为保障呼和浩特市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上半年呼和浩特市还拨付了城市低保户取暖费补贴资金751.35万元。 

(二)五保供养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号)精神,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供养集中供养每人每年提高700元,提高到8200元;分散供养维持上年水平,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截至6月30日共下达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290万元,6396人享受了该项补贴。 

(三)临时救助 

加快社会救助救济及社会福利事业建设。2016年,市本级安排临时救助资金943万元,对全市11万余名享受低保后仍需要救助的人群、因灾、意外事故患重病、就学致贫、家庭开支过大造成贫困等困难群体进行补助;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力度,截止6月30日,共拨付补助资金832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补助资金172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660万元)。 

(四)医疗救助 

呼和浩特市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镇三无、孤残儿童,截止到2016年一季度我市共救助城乡居民19950人次,其中住院救助3710人次、门诊救助3337人次;共支付救助资金2096.9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840.62万元、门诊救助168.27万元;人均住院救助水平4961元、门诊救助504元。截止6月30日,呼和浩特市共拨付补助资金4236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补助资金2556万元,市本级补助资1680万元),切实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支持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的有关规定,截至6月30日,呼和浩特市为12523户困难群众按照中央每户7500元,自治区每户6000元标准补助拨付上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581.8万元。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