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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促双语法律人才入额

少数民族居民不通汉语,交流不便怎么办?偏远地区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司法人才“招不来、留不住”如何解决?相比其他省份,内蒙古自治区的员额制改革一开始就面临着重重困难。

据了解,内蒙古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横跨“三北”,内临八省,外接俄蒙,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2015年5月,被中央确定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

长期以来,内蒙古人案不均的矛盾一直较为突出,其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中心城区普遍案多人少,边远旗县普遍案少人多。

比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年人均办案量300余件,而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年人均办案量却不到20件,原有的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多年不变,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另一方面,偏远地区的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当地人受教育程度一般不如发达地区。这种情况下,用统一的公务员招录方式,当地人往往考不上,而外地人考上后又不安心,很多都留不住。

与此同时,内蒙古有相当多的旗县属于蒙古族聚居区,许多蒙古族当事人不通汉语,需要大量蒙汉双语法律人才。

对此,内蒙古法检两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创造性地采取不同比例与定额制两种方式确定员额,总的原则便是以案定额。

所谓“不同比例”,即不同院因年受理案件数量不同,员额配置的比例也不同,对案件量特别多的旗县(市区),适当突破规定的员额比例,基层院员额比例最高的占到40%,最低的仅有22%;“定额制”则是对案件量特别少的基层院,直接确定员额数,并不与政法专项编制挂钩。

内蒙古法检两院着力加强对蒙汉双语员额的配置,在确定各院员额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单独留出蒙汉双语法官检察官员额,确保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员额。如包头市达茂旗总人口12万,蒙古族1.73万,占总人口的14.4%,此次法官入额24人,其中双语法官8人,占33.3%。

对于蒙汉双语法官检察官的招录、遴选,内蒙古统一确定招录、遴选计划,不同旗县蒙汉双语法官检察官都留有相应额数,并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通过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分数线等方式,确保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

考虑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殊情况,内蒙古法检两院将边境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一个版块,单独设置学历、专业、户籍、年龄等资格条件,单独设定开考比例和招录分数线,优先考虑本地人才入选,有效地解决了艰苦边远地区司法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

此外,内蒙古还着力加大司法人员的补充,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一般应在政法专项编制内解决,不足部分可由事业编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补充,书记员不足部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并将网络维护、速录、电子档案制作、文印、司勤等工作也列入社会化服务的范畴,将编制替换出来充实到办案一线。

据了解,内蒙古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员额制改革之路,并通过科学有效地推进实施,如今已初见成效。(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