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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第四次摘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

7月13日,记者从包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包头市再次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这是继“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之后,包头市连续第四个“五年”蝉联此项荣誉,这是普法工作的至高荣誉,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也只有南昌和包头取得了“四连冠”。

包头市司法局局长段志雄表示,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包头市的“七五”普法规划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将适时启动。遵循“七五”普法规划,包头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地区与民族特色,传承和发扬包头市30年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大普法”理念,打造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普法新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社会各层面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树立新的普法理念,把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作为普法的根本方向和目标。积极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段志雄表示,今年包头市将进一步加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及内容。推动有关部门分别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编写《以案说法》案例集。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