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7月14日至15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2016年公布并施行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召开的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产业博览会上的艺术品市场进行检查。
本次主要检查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开展的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和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及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同时包括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重点检查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机构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是否经营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艺术品;是否经营国家规定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行为;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等行为。
艺术展品
检查的同时,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呼和浩特市民族文化产业博览会,开展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宣传,向展台商户发放《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新法规。
活动主办方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呼和浩特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的宣传和检查,大家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今后不仅要注意展览活动安全和人气,还要对展览艺术品内容及经营活动规范要高度重视,力争在以后的经营活动规范合格。
群众如果发现艺术品市场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18”电话进行举报。(记者 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