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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职业资格证书9月1日起启用

为适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工作需要,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再核发旧版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将普通版证书和统考版证书合并为一个版本,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其采用升级后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增加打印管理模块,实现对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打印和统计的全流程管理。

7月1日至9月1日,为新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期,在此次期间,旧版证书的核发按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原规定办理。过渡期满结余的旧版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由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职业资格证书号段上报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记者了解到,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面,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将根据每季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的打印数据为依据,按季度核发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各盟市鉴定中心按季度及时打印证书,以便数据统计,及时发放证书。同时,各盟市鉴定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申请空白证书,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表》传真至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此外,为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内蒙古全面启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坚决杜绝非正常损耗和使用不明来源的证书。(记者 张学博)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