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乌兰察布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违规典型案例

7月14日,乌兰察布市纪委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商都县屯垦队镇二道洼村党支部原书记兰珍套取国家良种补贴等资金的问题。经查,兰珍在任二道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良种补贴、种植业保险,冒领死亡低保户低保金、老龄补贴款共计11543元,用于个人消费。今年1月,经商都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兰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2.察右后旗锡勒乡古尔半村党支部原书记席栓根等4人克扣截留退耕还林补偿款的问题。经查,古尔半村党支部原书记席栓根、原村长姚根根、原文书赵瑞、文书宋广发在古尔半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克扣截留退耕还林补偿款8209.9元,据为己有。其中,席栓根分得1660.3元,姚根根分得2153.1元,赵瑞分得1471.3元,宋广发分得2925.2元。今年1月,经察右后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席栓根、宋广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根根、赵瑞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3.察右前旗老圈沟乡三股泉村党支部原书记索万俊截留退耕还林补偿款的问题。经查,索万俊在任三股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退耕还林补偿款共计62500元,其中用于村集体支出31464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开支31036元。今年4月,经察右前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索万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集宁一中个别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集宁一中教师贺英、刘冠军、李东3人违规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今年2月,经集宁一中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英党内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给予刘冠军、李东记过处分;每人处以3000元罚款,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聘及评优晋级。

5.集宁区新华街益民社区书记石青故意刁难群众的问题。经查,石青在为群众办理户籍和生育服务相关证明时,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屡次找借口故意刁难群众,不予办理,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5月,经新华街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石青益民社区书记职务。

6.卓资县卓资山镇苏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平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经查,张志平在苏计村任党支部书记期间,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43万元用于公款吃喝。今年4月,经卓资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全额追回违纪资金退还给村集体。

7.丰镇市隆盛庄镇永善庄村卫生院院长张还奎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经查,2015年张还奎在担任永善庄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自定薪酬为自己发放绩效补贴1万元,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保险等费用3863.75元。今年3月,经丰镇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还奎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8.凉城县蛮汉镇司法所所长张海龙违规举办“圆生日”宴的问题。经查,2015年12月,张海龙在凉城县某宾馆为其子违规举办“圆生日”宴,邀请亲属之外的党员干部参加,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年4月,经凉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海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凉城县司法局局长卢沛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