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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阳光操作”

和林县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持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管理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低保家庭重新确立保障资格。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38户,590人,上半年共发放保障金103.4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534户,11035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256.53万元(其中包括临时价格补贴)。有力的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