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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正式启动

12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6年7月10日到2017年7月30日,呼和浩特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提升行动。

据介绍,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20日为自行清理整改阶段,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发的整改通知进行自行整改和清理;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10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将集中资源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百日行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将完善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以建设“美丽首府、活力首府、和谐首府”为目标,市四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从2016年7月10日到2016年10月30日,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四化”“五清”“五查”“八治”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和提升的要素主要包括:道路街面、市政管线、沿街建筑、绿化景观、设施家具和引导标识、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总的要求是要达到路面便道平整、侧石完好、排水顺畅,路灯照明达标、景观照明完善、夜景靓丽震撼,沿街建筑立面整洁、城市家具简约、得体,行道树、沿街绿地、公园、游园整洁、美观、不露土,整体城市公共空间美观舒适、地面清洁、水体干净、公厕无味,道路交通、静态停车规范有序。同时,按照城市道路和保障等级,本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将分为示范类、改善类和规范类三类项目实施整治提升。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呼和浩特市范围内还将广泛开展“助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做文明有礼的首府人”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用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助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据了解,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是在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呼和浩特市举行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全、标准最高的一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将集中攻克城市管理顽疾,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100天的整治提升,务必使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面貌发生明显改观,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随后呼和浩特市将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治理全面提标、提速、提效,到2017年7月底,使城市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本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并以崭新的城市风貌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

发布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红主持。会上,市四区相关负责人对各区将如何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了系统的介绍。(记者 刘沙沙)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