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第二十二届全国中级法院女院长年会暨新时期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讨年会在锡林浩特召开

7月5日,第二十二届全国中级法院女院长年会暨新时期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在锡林浩特召开。

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出席并讲话。锡盟盟委书记罗虎在致辞,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国栋,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兰及全国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女院长出席会议。

黄尔梅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意见》和《规定》是全面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引领、推动和保障,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规定》,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确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胡毅峰指出,近年来,内蒙古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职责,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审判执行、公正司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司法廉洁、基层建设等工作重点,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基层建设水平。内蒙古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罗虎在书记在致辞中介绍了近年来锡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近年来,锡盟在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盟的进程中,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两级法院以制度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有效提升审判质量,坚持为民公正司法,充分保障各族群众的权利,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法治锡盟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锡盟将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深入开展。

与会人员表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和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要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中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好职能优势,努力构建“精细运作、立体延伸、多方融入”的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