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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两次酒驾 一驾驶人被判处拘役

1995年出生的呼和浩特市男子曹某,通过驾驶资格考试拿到驾照不足一年。然而,就在驾照实习期内,他竟然先后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5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曹某被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7日8时左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疑似酒后驾车的曹某驾驶一辆红色吉利牌小客车沿新城区十四中西巷由南向北行驶,当时执勤民警对曹某进行例行盘查,经对曹某酒精呼气检测,发现曹某确系酒后驾车,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曹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62mg/100ml,因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80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该案被移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得知,曹某于2014年11月24日刚取得“C1”的驾驶证,在2015年9月1日曹某的驾驶证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记满12分扣留,曹某一直未通过参加考试恢复其驾驶资格,且直至此次案发曹某取得驾驶证还不足一年。还处于实习期。

5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曹某被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而交管部门也已经依法吊销了曹某的驾驶证。(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马腾 古振新)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