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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精准落地

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对于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准则》使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加强。除了有利于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之外,《基本准则》对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以及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基本准则》最有突破性的举措,也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它实现了从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向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里程碑式转变。《基本准则》不仅完善了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功能,同时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功能。一方面,《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会计要素的概念、信息质量特征重新做出了界定,对促进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的如实记录和完整反映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基本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了收入、费用要素,对促进政府运行成本的合理归集、准确反映,以及同行之间履职成本的可比性提供了制度规范。 

《基本准则》的另一大亮点是构建了新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了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之外,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此外,《基本准则》明确了对决算报表及附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方面编报的原则要求,并要求今后同时编制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并保持两个报告内容及相关会计信息的一致性,这将是衡量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现部分配套工作已经落实。作为“准则的准则”,《基本准则》出台后,在具体实施中如何运用,还需要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等相关配套措施发布后才能明确。《基本准则》确立了我国政府会计双核算体系。通俗地说,就是平行记账,即一笔业务同时按收付制和权责制两个口径产生有关数据并记入相应会计科目。无论实务中的具体技术手段和路径如何选择,这个目标是不能改变的,在现代电子信息化条件下也是可以实现的。这对于长期习惯于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或上级部门统一格式做业务工作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显然,《基本准则》体现出的诸多理念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证《基本准则》能够精准落地,一些工作已经启动。在《基本准则》正式实施之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对《基本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必须有充分客观的思想认识,因此对于《基本准则》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基本准则》到2017年才开始实施,实际上就是预留了足够的时间,让各单位具体执行的部门更多地了解《基本准则》的内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下一阶段,财政部将根据《基本准则》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除此之外,财政部还将加快制定出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等工作,进一步保证《基本准则》及其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