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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达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金604万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4]27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5]46号)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16年正式启动,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逐步推进。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市、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承接主体为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具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力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补助对象及标准为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享受300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无固工资收入、低保老人)、60岁以上“三无”老人每月可享受15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市民政局测算,2016年共需补助资金775.98万元。

为尽快推进此项工作,近期市财政下达市四区专项补助资金604万元,剩余补助资金也将尽快下达。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