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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羊一子公司副总经理获刑10年

日前,内蒙古小尾羊江苏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女)犯职务侵占罪,被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今年52岁的张某某在2014年9月2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山东省青岛市铁路公安处抓获,同年9月16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8日,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尾羊公司”)与被告人张某某在包头市青山区小尾羊大厦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聘用张某某为子公司江苏小尾羊公司副总经理,对外行使集团副总裁的职责和相关权利,全面负责该公司活牛活羊收购销售工作,并派遣公司副总裁陈某某、养殖事业部副总经理周某某配合张某某工作。合同签订后,小尾羊公司在2014年3月25日至4月17日向陈某某个人账户转款795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张某某利用担任江苏小尾羊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14年4月5日以做活牛生意为名,骗取陈某某同意将200万元公司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同时,张某某以做活牛生意为名,骗取陈某某同意,于2014年4月30日、5月1日将33万元汇入其女儿袁某的账户,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