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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家工作人员交通违法通报纪委

7月1日起,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这就意味着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交通违法后,将会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6月29日,昆区交管大队深入包头市人事局、包头市旅游局、招商银行包头支行等单位,开展了“打铁还得自身硬,党员带头平安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把即将实施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的新规定,向广大驾驶人进行了宣讲。民警提示广大驾驶人,目前内蒙古地区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真正从严要求党员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在各方面严于律己。

民警详细讲解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的内容,从7月1日起,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必须核查当事人“政治面貌”和“职业”,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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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