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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确定车改参改范围明确车辆保留类型

为保证呼和浩特市公车改革顺利完成,在参改机构方面,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呼和浩特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在编在岗厅局级以下工作人员和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在车辆保留方面,改革后允许保留5类公务用车。    

一是实物保障用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和旗县区、乡镇单位、政府主要负责人保留实物用车,实行实名制配备,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同时鼓励这部分人员参加车改。    

二是机要通讯应急用车。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对市本级党政机关各参政单位按照人员编制数,实行分档分类保留。    

三是调研用车。对市本级、旗县区党委、政府调研用车分别给予一定数量的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对中央核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执法执勤车辆市本级和旗县区级别分别按60%和70%的上限比例保留,并在两年内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对自治区确定的15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执法执勤车辆市本级和旗县区级别分别按50%和60%的比例保留,并在2016年7月1日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管理执法用车平台。    

五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对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全部予以保留。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