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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车改革把握三原则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是基于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满足公务出行基本需要的一种保障。呼和浩特市在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时,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行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着重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总额低于改革前公务用车支出总额,保证节支率;二是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避免变相发放福利;三是简化档次,控制个级别间的补贴差距。    

根据上述原则,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全市公务交通支出总节支率可达7.59%,较好地体现了厉行节约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