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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过期上路行驶 驾驶证将被扣12分

近日,张某开车驶入成吉思汗大街一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要求出示行驶证,因是新车还没有上牌,张某出示了临时车牌,民警发现临时车牌已过期,遂将该车暂扣,对驾驶员张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条规定的含义:一是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的不可上道路行驶;二是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使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具有合法性。而且临时牌照应该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适用。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规定,上述驾驶员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给予200元的罚款,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扣12分。(通讯员 夏雨婷)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