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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查处五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呼和浩特市纪委对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涉及套取国家补贴款、索取好处费、虚报冒领救济款、违规出售村集体土地等问题,3人被开除并获刑,4人受到处分。

1、和林县城关镇原副镇长武计明、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邬开文以及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站原副站长刘守民套取国家扑杀布病羊补贴款问题。

武计明、邬开文和刘守民在任职期间,于2012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扑杀布病羊补贴款251200元。

2016年5月,托县人民法院判处武计明、邬开文和刘守民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6年6月,和林县纪委分别给予武计明和刘守民开除党籍处分;和林县监察局给予邬开文行政开除处分。

2、托县五申镇官士夭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伴元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及虚报冒领救济款问题。

杨伴元在任职期间,于2013年为村民办理低保时,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好处费共计2000元;杨伴元还虚拟花名向镇民政办冒领25000元救济款用于村内其他开支。

2016年5月,托县五申镇党委给予杨伴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川县哈乐镇白沙泉村党支部书记樊二红挪用村土地承包费问题。

樊二红在任白沙泉村主任期间,于2013年经手领取村集体土地承包费24000元存入个人存折,且有挪用现象。2014年,樊二红扣留两户农户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3000元,存入个人账户。

2016年5月,哈乐镇纪委给予樊二红党内警告处分。

4、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南茶坊村党支部书记李拴柱违规出售村集体土地及发放误工补贴问题。

李拴柱在任南茶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违规向他人出售村集体土地,以及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联合供暖协议》;2015年,违规向村两委委员、党员和村民代表等14人超标准发放误工补贴337600元。

2016年3月,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党工委给予李拴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误工补贴予以收缴。

5、赛罕区教育局综治办主任薛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6年3月,薛虎从工会经费中支出1122元,违规为职工发放慰问品。2016年6月,赛罕区纪委给予薛虎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