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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行政案件败诉通报制度

6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呼和浩特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通报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中明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后每半年将涉及乡镇、旗县、市三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的败诉案件统计汇总后,通报至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制办,通报内容涉及案件基本情况及裁判依据、法律分析等。汇总报告将作为呼和浩特市依法行政考核的参考性指标,同时将为行政机关应诉提供借鉴指导。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