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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打造执纪监督升级版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现作风整治常态化,近日,额济纳旗委、政府制定出台了《额济纳旗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作风建设将成为全旗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任务,用制度约束、保证基层作风建设永远处于进行时。

《细则》打牢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基础。《细则》将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和要求保留在监督检查内容中,同时融入了近年来额济纳旗出台的12个方面的纪律规定,如2014年修订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出台的《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和2015年出台的“八项严禁”、《重大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监督问责办法》等,使检查的内容更全面、更具体。

《细则》抓住了治本抓源、制度保障的关键。《细则》规定,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如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公务卡使用、三公经费公开、专项资金监管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常态化警示教育作用,依据投诉举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通报曝光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从源头上消除作风问题滋生的土壤。

《细则》形成了力量整合、倒逼责任的态势。《细则》固化了财政、审计、发改、税务、外事、人社、公安、信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办等10个部门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中的牵头职责。如旗审计局重点审查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大型节庆活动和会议经费等,以及其他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问题;人社局对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及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局将履行“再监督、再检查”和问责职责,倒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监督检查网络。

《细则》定义了监督问责、四种形态的运用。在责任追究环节,《细则》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责,规定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处理方式,包括督促整改、廉政谈话和情况通报。严格定义了督促整改过程中要使用当面指明、现场纠正、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及时整改,切实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则咎,防微杜渐、防范未然。在“大多数” “少数”和“极极少数”的案件查处上,《细则》定义了不得触碰纪律和规矩的“底线”、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及从重处理的范围、常态化监督中“两个责任”的追究、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的协作配合等,使监督问责机制更周密、更权威。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