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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未落实体现政策弹性化

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至此,全国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但是,在这些省份中,目前仅有5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尝鲜”2.5天休假,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落地。(《中国新闻网》6月21日)

从全国性的鼓励式提议方案出台,再到11省的政策性支持,再到仅5个城市出台具体细则给予明确,2.5天休假新政的落实到位,似乎经历着慢如蜗牛般的渐进过程。作为配套国民休闲和旅游经济的配套措施,2.5天休假制度的出台,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现实价值。不过,鼓励是一回事,能否落实是另一回事。即便是已“尝鲜”的地方,也需要且行且试的不断进行机制的培植,才能在总结中不断提高。

2.5天休假新政,甫一开始就面临着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以公务员为代表的特殊群体,由于其权利保障相对到位,带薪休假等到法定权利能得到确保,对2.5天休假制度非常期待和赞同,也是保障此项制度得到落实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以企业员工为代表的其他群体,在带薪休假等法定权益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尽管有强烈的渴望,然而却很难得到落实。在这种情况下,以法定权利为基准,比如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就应得到无条件的保障。

从技术层面讲,2.5天休假不是赋予了劳动者每周半天的休假时间,而是在40工作时间的总时间内,通过结构性调剂,“腾出了半天”时间后的空余。不过,地方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和单位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有的执行和落实相对容易一些,比如工作量不大,只是承担公共服务的机构,若是能合理分配内部人员的使用结构,就能很好的解决问题。不过对于经济类单位,比如生产任务繁重的各类企业,就无法在既有力量配备下,采取诸如AB岗之类的做法,进行内部的调剂。因而,始终坚持鼓励的原则,让各地和各个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去落实,不失为政策弹性化的体现。

政府公共决策,除了刚性化保障之外,还有更灵活的弹性化执行。不进行一刀切的执行,才能让各公共服务对象,有更为自主的选择与操作空间。带薪休假如此,2.5天休假的同样如此。公共管理部门所要做的事情,就是通过刚性的措施,确保法定的权利得到保障,比如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最低薪酬能得到执行,工资不会被拖欠等。至于用人单位是否采用2.5天休假方式,则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除此之外,公众、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于2.5天休假新政也就有客观的认识,对是否落实应作出客观性评价,而不宜作过多的联想与扩展,从而超越制度善意而导致情绪发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共政策越具有弹性,给予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空间越大,那么其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并最终达成社会性共识。2.5天休假制度本是倡导性和鼓励性的实现,不强求统一性和硬性执行,才能构成多元化的兑现格局,让其既符合权利需求的趋势,又符合市场自身的实际。

认识到了客观的规律与现实的复杂,才不会对2.5天休假落实度不深而耿耿于怀,并对公共政策执行所面对的复杂形势,有着更为清楚的判断。有了基于现实认同的共识,公共政策的落实才更有基础。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