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加强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在全区公安局中排名第一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在全自治区各盟市公安局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评比中位列第一,被评为优秀等次;该局纪检组在全市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2015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中排名第一,被评为实绩突出纪检组。

2015年,市公安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和案情分析工作,先后制定完善了《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实施办法》等九项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充分发挥了党委在反腐倡廉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书记、局长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表率作用,切实承担起“既挂帅又出征”的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督促、引导和检查考核。党委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市公安局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贯彻局党委的的安排部署,深化教育预防,严格纪律审查,坚持正风肃纪,持续反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深入落实,全局公安队伍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有了明显改观,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