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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30%以上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中,不断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据了解,在家庭医生签约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要落实和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其中,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要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全媒体记者 甄海霞)

[责任编辑: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