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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技防” 呼和浩特安全用气有新规

“现在区内外广泛的经验证明,燃气安全的管理单靠人的防护是不够的,必须要加上技术的防护,要人防技防相结合。”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科负责人介绍,作为地方性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设立了特别的章节,那就是第八章的“燃气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推广”。这章的设立,为我市今后建立这种人防技防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章节里规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在通气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燃气安全设施,比如智能燃气表、安全自闭阀,要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要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要推广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等。对于老旧建筑,也要在城市综合改造中逐步推行安装这些技防设施。单位用户则强制性使用这些安防技术装置。

安全用气

《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八章第34条规定,配套安装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支出,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应当在送气前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第35条规定,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配套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的既有建筑,燃气经营者应当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和安装、更新设备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支出。

第36条规定,单位燃气用户强制使用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锈钢波纹软管和与燃气用量相适应的强制排风系统,强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并承担设备安装、维护、更新费用。

第37条规定:居民燃气用户强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装要求的,推广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燃气管道和燃烧器具。既有建筑用户安装、更新燃气燃烧器具、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当承担设备采购费用。(记者 刘丽)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