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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公布6起拒不执行典型案例

6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起拒不执行典型案例。截至6月15日,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2758件,已结45018件。已结案件绝对数量同比上升了80.93%,结案率33.91%,同比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

2012年4月12日,常某某雇佣的司机白某某驾车将董某撞伤。董某诉至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同年5月17日,法院裁定冻结了常某某名下肇事车辆保险赔偿金,对其一处房产予以保全查封。2013年2月27日,在察右后旗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常某某分6次赔偿董某353000元。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然而,常某某以欺骗、隐瞒的方式故意拖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2015年11月5日,常某某被刑事拘留。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常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借钱不还引纠纷

安某某诉房某某、辽宁省某设计院呼伦贝尔市分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两被告给付安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上述借款自2008年10月11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2015年4月1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及账目进行审计鉴定,后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未果。2015年12月23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春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房某某带回拘留。房某某筹款将所欠借款偿还完毕。

去向不明悬赏执行

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书判令杨某某支付陈某某欠款215000元并承担利息和相关费用。因杨某某未履行义务,陈某某于2015年2月3日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核实,杨某某在诉讼阶段所留的手机号是虚假号码,且搬离原住址未通知法院。虽然法院经多次查询,但未发现杨某某的下落,其名下的轿车也去向不明。

2016年6月8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在该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6月9日,杨某某的朋友看到悬赏公告后通知了杨某某。杨某某迫于压力,于6月12日主动到法院要求处理其案件。因杨某某未履行义务且与申请人分歧过大,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被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其家属正在筹款,并与申请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法院强制腾房

2006年以来,原呼和浩特市食品厂冷库及房屋被刁某某等人长期强占,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控制,导致取得有效产权证照的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吉利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办理移交手续。2016年6月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临时指挥部, 由法院执行干警等人员组成的执行联动队伍,赶赴涉案冷库和房屋所在地,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由于刁某某不予配合,指挥部指挥现场干警强制打开冷库及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吉利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欲出境被拦截

刘某某与段某某、济宁某矿业有限公司、二连浩特某矿业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经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段某某、济宁某矿业有限公司、二连浩特某矿业有限公司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173.07万元。

段某某等三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且执行法院曾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一度杳无音讯,系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

2016年4月21日上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二连浩特边防检查站紧急通报,被执行人段某某试图出境已被依法拦截。随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人员赶赴二连浩特市,对段某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段某某最终依法偿还了债务。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同兴支行诉赤峰隆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2011年8月30日,原告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23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5年5月7日,原告申请恢复执行。红山区法院于同年5月18日将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月17日,田某组织市区10余家娱乐企业的老板到九寨沟旅游。但19日,他在购买机票返程时被告知是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购买机票,被滞留在九寨沟。5月19日,田某将该案的本金及利息40万元一次性汇入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使得该案得以顺利结案。(文/大草原融媒体记者  郝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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