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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出台《贯彻意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贯彻意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着力提高一线生产服务岗位职工工资水平。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大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落实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等规定,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探索建立我市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强化各级政府推动社会保障扩面征缴的主体责任,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激励机制,建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活动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激励和约束机制。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领企业争创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面推进,着力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法规制定的执行落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实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双备案”制度,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畅通职工合理化建议、提案、议政等渠道,制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全民实行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动保障检查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诉、调、裁”对接机制,加大劳动矛盾调处工作力度,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同时,进一步发挥好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工作能力建设,促进用工单位健康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市将每年八月定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全市和各旗县市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辖区内统一举行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