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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致歉 涉事民警被停职

6月17日,《北方新报》以《大红城站派出所民警辱骂记者抢夺记者证件》为题,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大红城站派出所民警伊景文辱骂本报记者,抢夺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和手机,撕烂记者上衣的情况进行了报道。6月17日下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二仁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局长呼智祥专程来到本报,就此事表达歉意。

当日,王二仁和呼智祥给本报送来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出具的《致歉函》和《交通治安分局关于给予伊景文同志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的文件。《致歉函》中写道:“6月16日上午,贵报首席记者张弓长向我局反映:他在我局大红城站派出所采访时,遭到派出所民警伊景文辱骂并抢夺记者证等情况。得知情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市公安局与分局立即联合成立调查组赶赴大红城站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张弓长记者取得联系。根据张弓长记者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和我局的初步调查,未发现贵报记者张弓长在采访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民警伊景文接待记者过程中,态度简单粗暴。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分局在队伍管理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由于分局民警的不当行为给张弓长记者造成的伤害,我们特向贵报社和张弓长记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下一步,分局将以此事件为鉴,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对队伍的管理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感谢贵报社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贵报社继续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分局公安队伍的监督,多提批评指正意见,共同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交通治安分局关于给予伊景文同志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中称:“6月16日,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大红城站派出所民警伊景文在接待媒体记者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给分局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分局研究决定,给予伊景文同志停止执行职务30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