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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要求,据悉,呼市公务用车改革在2016年6月中旬全面展开,6月底结束。车辆封存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核定车辆编制、确认保留车辆;二是封停验收车辆;三是评估处置车辆;四是进一步加强保留车辆的管理。    

公务用车处置和收缴封存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及相关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原则、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