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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出租车上丢手机 的哥否认:你去起诉好了

相信很多市民都有在出租车上遗落物品的经历,关于这事,司机和乘客之间很难扯得清。昨日,管女士跟本报反映,她在出租车上丢了部苹果手机,车内摄像头画面能证实司机拿走的可能性最大,但的哥却矢口否认是他拿的。

记者 叶萌茗

6月8日晚9点,管女士在望春桥上了一辆出租车,9点05分,她到了阳光家园下车,下车后才发现,自己将iPhone5s手机遗落在副驾座。

当晚,管女士先后三次拨打自己手机,前面两个无人接听,打到第三个时,电话关机。

次日一早,管女士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工作人员帮忙联系当事司机,但对方称没有拿管女士手机。12328工作人员建议,去运管部门查一下监控视频。

管女士当即联系运管部门,因正值端午假期,她没能看到监控。

6月12日下午3点左右,管女士来到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看到了当时车内摄像头所拍下的3张车内照片。

第一张照片是管女士上车前拉车门的镜头,可以确定是她本人。

第二张照片显示,管女士下车后,副驾驶座位上留有一部iPhone5s手机。

第三张照片显示,在她之后的另外一名乘客上车前,车内同位置已经没有手机了。

管女士说,手头证据应该能证明手机是出租车司机拿的,可维权之路却非常难。

司机所属的东方巴士公司看过监控后,给司机打电话,司机不承认,让管女士自己去起诉。

管女士再次拨打12328,对方回复让她跟东方巴士公司联系,要么起诉该司机。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科一位负责人说:“我们跟司机有过沟通,不承认,我们也是建议管女士尽快报警,我们这边也会提供照片协助警方调查。”

无奈之下,管女士拨打报警电话,海曙区望春派出所没有受理此事,建议她到法院起诉。

“明明有证据,却不知道去哪里维权?”管女士对此很气愤。

多方寻求帮助无果,管女士是否就只能自认倒霉?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谈了自己的看法:

就本案来看,在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根据《物权法》规定,捡拾遗失物不还属不当得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失主可以以侵权或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案中,管女士可以要求返还手机或者赔偿损失,对于因维权所产生的损失,比如说误工费、交通费也可一并主张。

[责任编辑: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