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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点”凸显法律援助惠民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近日,我盟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任务,进而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有效获得法律帮助。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分工方案》结合我盟实际,细化并增加了不少惠民内容,其中“四大亮点”凸显法律援助惠民政策,更加体现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惠民性: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我盟将涉及劳动保护、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以下,使援助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群众范围更广。

——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机制。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全额保障的原则,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与办案工作需要相适应。盟、旗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数量合理安排经费。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今年,盟、旗两级司法局将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并规范苏木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嘎查(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机构。强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优化蒙汉双语服务,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