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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女工申请劳动补偿 劳动部门不予受理

近日,本报刊发《解除劳动合同,50岁以上女工为何得不到补偿?》,对付小青等5人在国际纸业(呼和浩特)包装有限公司因单位股权转让,要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每个人按工龄可以拿到补偿金,但因付小青等5人年龄超过50周岁,单位以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不支付补偿金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见报后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了付小青等人递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6月8日,付小青等人接到了土左旗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以付小青等人“主体不适格”为由,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确定付小青等人与国际纸业(呼和浩特)包装有限公司为雇佣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在单位工作了10多年,社保没交够年限,解除劳动合同后领不到社保。即使交够了15年的社保,因为土左旗给女职工发社保的年龄是55周岁,我们5个人因为不到55周岁,还是领不到。下一步,我们只有拿着这个通知书到法院起诉,拿回我们应该有的劳动补偿。”付小青等人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