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方案

内蒙古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执行,由地税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规定,从2014年10月起依法全额征缴。

方案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徼工作要建立分工清晰、权责分明、严密高效、运行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税费并重原则,切实加强征缴管理,积极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多元、便利的缴费方式。自治区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各地区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此外,方案中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缴费;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商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