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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驾证走捷径 雇佣双方落法网

驾驶证作为驾驶机动车的必要条件,有人为考取驾驶证图省事,找人帮忙雇“枪手”代考。近日,喀喇沁旗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涉嫌代替考试罪,张某某涉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份,赤峰市男子王某某为了能尽快取得小型机动车驾驶证,便托张某某帮忙雇来“枪手”马某某替其参加考试,并支付一万元作为酬劳后,到喀喇沁旗驾校进行报名,在报名表中使用王某某的身份信息,粘贴上马某某的照片,在考试过程中,马某某进行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并通过,2016年1月26日下午在进行科目三考试的过程中,考试员对考生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该考生身份信息与考生本人不符,替考事情败露。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替考入刑以来,喀喇沁旗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枪手”案,此案为走捷径的考试者和“枪手”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