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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构筑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网

为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对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分担作用,结合二连浩特市基金运行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之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报支后,个人自付超出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60%的比例支付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报支后,10000元-30000元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支付;30001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5%的比例支付。

[责任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