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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

15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呼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要求,呼和浩特市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实施时间为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

保障项目包括: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学生按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核拨公用经费;对纳入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按生均定额核拨取暖费;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纳入实施范围的一定数量的家庭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寄宿生给予住宿费补助;对纳入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补助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资金。

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生均定额核拨取暖费,每生每年215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民族学校按照双语授课学生人数和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的10%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即在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双语授课学校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60元、初中8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贫困面按60%确定):汉语授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补助。蒙语授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标准补助。

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给予免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记者 李艳红)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