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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确定不动产登记新开旧停时限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了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局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新开旧停”,6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开旧停”时限安排。

文件明确,和林格尔县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6月底之前要完成有关登记档案移交工作;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在6月底前实现“新开旧停”,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在9月底前实现“新开旧停”;市本级在12月底前实现“新开旧停”。

文件要求,各旗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落实改革任务。市政府督察室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并每周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