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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麟房产合同诈骗案在乌海开庭审理

近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共有180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涉及8名被告。分别是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总经理邢某某,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业务副总经理董某,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财务部长宝某某以及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业务主管吴某某、李某某、张某、孙某、岳某。

公诉机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该公司总部的指挥、控制下,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客户资金用于公司运营及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邢某某、董某按照“总部”指使,要求员工大量签订无房屋产权证的合同,并向受害人承诺该公司与银行等相关单位有“关系”,无房屋产权证也能办理购房贷款。财务部长宝某某明知公司收取的是被害人购房款,却将该款作为公司收入上划给总部,致使被害人房款被总部负责人挥霍,最终导致被害人房款无法追回。业务主管吴某某、李某某、张某、孙某、岳某明知无产权房不能办理贷款,却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信任,大量签订合同,收取被害人房款。至案发兴麟公司在乌海共计设立41家分店,未退还购房客户资金共计2369余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