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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呼和浩特市托县五申镇万全店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根伴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贾根伴在任职期间,领取了上级财政下拨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7.59万元后,未按规定偿还义务教育欠款,而是将该专项资金偿还村集体其他债务。2016年1月,托县纪委给予贾根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善喇嘛行政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志新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问题。王志新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67380元,用于村委会公务支出。2015年12月,和林县纪委给予王志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塔布赛乡北园子村党支部书记周金靠、村委会主任温文兵坐收坐支问题。周金靠、温文兵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收入36.5万元未纳入乡经管站账务管理,坐收坐支。2016年1月,土左旗纪委分别给予周金靠、温文兵党内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原党支部委员吴元春坐收坐支问题。吴元春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等收入未纳入村委会账户,坐收坐支。2016年4月,赛罕区纪委给予吴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丈房湾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如义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范如义在任职期间,虚报农业保险投保面积402亩,骗取理赔款2750元。2016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范如义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