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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区高中录取加分条件公布

6月13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市区高中录取加分条件公布。按规定,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

据了解,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此外,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有关详情,考生及家长可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责任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