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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续保时 请将之前的案件结清

很多车主为了不至于因疏忽而断保,都会提前给汽车续保,但由于续保时还有事故没有处理完结而多交了保费。最近,呼和浩特市的曹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2015年4月,曹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了一起轻微剐蹭事故,他虽然当时就报了险,但由于事故轻微,不用修车,就没有急着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期间正好车险快到期,他就给车辆办理了续保,之后又去保险公司办理了之前事故的理赔。没想到就在前几天,曹先生去办理2016年度—2017年度车险时,却发现这次剐蹭事故算在了2015年—2016年保单中,由于这次出险,曹先生没能享受到全年无出险保费下浮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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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发生过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后会影响下一年度缴纳车险保费的高低,保险公司在厘定年续保单的保费时,会依据上年理赔次数核定费率浮动系数。但很多车主发现,这些理赔次数有的是正常的上一年度对应保单的出险记录,但也有的像曹先生这样,明明是两年前的出险记录,却都计算在了上一年度保单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客户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车险行业数据平台的数据自动计算出客户上一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根据行业协会的规定,出险次数的计算规则为:以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为准,只要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签单日期到本保单签单日期(包含)之间的赔付金额大于0的理赔次数均计算为上一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因此,保单签单日期和车险理赔的结案时间都是影响计算出险次数的重要因素。

据了解,除了像曹先生这样因理赔晚了,导致出险次数计入了本年度的,还有的是由于案件完结时间晚于续保日期,也会将出险次数推到下一个保险周期中。那么车主平时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出险次数累计太多,进而导致续保保费上涨过多呢?保险业务员建议,首先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及时跟进案件处理进度,避免因结案时效问题影响结案时点的计入。其次,车主在续保时,应注意自己的车辆是否有尚未完结的理赔案件。一旦签单完毕,按照规则,未完结案对应的理赔记录将会顺延至下一个保险年度中出险时间与结案时间。因此,车主在事故没有理赔完结时,也不宜过早地进行车险续保,以免出现这样的情况,而导致第二年的保费因出险次数多而不能享受下浮优惠。(记者 云艳芳)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