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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销售环节食品摊贩监管力度

近期,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鄂尔多斯市销售环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指导意见》,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四有两责”要求为抓手,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履职尽责,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意见》要求,一是各旗区食药监局要加强食品摊贩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摊贩备案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摊贩主体信息和经营信息。二是加强食品摊贩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对食品摊贩的健康状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食品存储和销售环境情况、包装材料使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票据或凭证保留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食品摊贩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三是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备案和监管信息,努力形成信息共享,社会共管共治的新局面。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与其他监管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责任编辑:贾贾]